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领路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4民初10369号
原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上海领路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张晓霞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