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2执保12号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湘0822民初6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以实际冻结之日开始计算);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731********_1,存款可用余额为940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