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雍恒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331执保9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雍恒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太白分公司: 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雍恒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太白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331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雍恒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太白分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124653.66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等额的财产,期限为一年。移交执保办案,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4653.66元,实际冻结124653.66元,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331执保9号执行案件部分保全,于2023年4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