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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诉被告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陕0122民初2060号
原告:***,男,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维平,蓝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大唐钢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自愿,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4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7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晓飞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