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鸢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鸢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三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791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鸢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999号4号楼18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鹏强。
被执行人:潍坊三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4***号玫瑰园17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年4月6日生。
被执行人:***,男,******5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鸢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三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