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汇源建筑有限公司

临朐县天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朐县汇源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106号
申请人:临朐县天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57855751F,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柳家圈村南600米。
法定代表人:马学玲,经理。
被申请人:临朐县汇源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165720700H,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冶西村。
法定代表人:屈增吉,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朐县汇源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美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