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甘0621执548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祥,该公司副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民勤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