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4民初7055号

原告:四川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德润苑3栋8楼2号。

法定代表人:邱俊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先伟,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四川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明确表示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冯文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兰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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