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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买提、新疆天山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新2701民初1136号
原告*****买提与被告新疆天山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庭审中,原告*****买提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买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买提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买提负担。
审判员 艾沙江
书记员 帕孜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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