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光桥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财保249号
申请人:***,男,195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新安中里7号楼5门50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程,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力光桥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8层18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孟璟莉,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合力光桥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285.0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41285.06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力光桥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285.0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43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韩永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赵 宁
法官助理 张瑞丽
书 记 员 郭子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