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上上电缆有限公司与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4执保116号
申请人:陕西上上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娜颖,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岳淑红。
关于申请人陕西上上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04民初9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本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且已提供了相应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许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查询结果,我院于2019年1月31日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讯迪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1001743700052504098_1账户300000元,该账户为足额冻结。经与申请人谈话确认该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9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当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巩 杰
 
     二O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