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三川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何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三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22号7号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栾某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南山路302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三川建设有限公司、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语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30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9946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语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307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嵩
审判员 单     继     文
审判员 郑聃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法     文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