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102财保287-1号

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昭阳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1683670091。

法定代表人徐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汇武,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

法定代表人秦培江,书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村民委员会在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站的存款230万元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23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房产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村民委员会在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站的存款230万元予以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登记在平纪欣名下位于日照市艳阳路南端西侧1#楼2单元、房产证号为的房产和平雯位于日照市艳阳路南端西侧(凌云工贸)002幢02单元401号、日照市艳阳路南端西侧(凌云工贸)002幢02单元110号、日照市艳阳路南端西侧1#楼2单元、房产证号为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三、查封存款期限为2年,不动产期限为3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秦绪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山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