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北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8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石家庄市建胜路18号,联系方式886336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男,1963年3月22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红星路11巷13号,联系方式13503111090。
法定代表人:***。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河北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4-13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石国土资罚字(2014)06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缴纳了执行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石国土资罚字(2014)06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