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261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建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3民终36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建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261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