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正得建设有限公司、平阳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36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正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南湖大道501号C幢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NH72JX8。 法定代表人:曹**明。 被执行人:平阳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广场路景煌公司综合楼4楼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CQ5UQ0P。 法定代表人:周约翰。 被执行人:温州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吹台广场1号楼1708室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993UL9T。 法定代表人:周约翰。 申请执行人江苏正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