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九江三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168号

九江三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九江三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做出(2020)赣0425民初13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1600元或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0年10月27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存款(账号:19XXX79/199205838796)存款311600元,实际控制金额60.00/16379.5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7日;

二、2020年10月27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名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账号:10XXX31)存款311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4766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7日;

三、2020年10月27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存款(账号:15XXX59)存款3116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法官助理:袁细邓电话:079232X****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