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交投高级路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905执保247号
申请保全人:阜新交投高级路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阿金逮歹村。
法定代表人:葛自强,系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住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9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阜新交投高级路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905财保2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保全人申请冻结了被保全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名下账户存款,除此未发现其他可供保全财产。
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3)辽0905执保247号案件已部分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