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

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380号 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人民中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7339125X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原告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3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愿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4711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3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380号 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人民中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7339125X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原告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3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愿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4711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良益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3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