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天工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因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00元(余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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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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