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26执172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微山县供电公司、微山县方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微山县天福祥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微山县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微山县方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微山县天福祥贸易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微山县方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微山县天福祥贸易有限已履行完(2020)鲁0826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