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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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126民初792号
原告:***,男,汉族,1953年6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告:浙江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东二村255-2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148434606X。
法定代表人:张松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高星,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1元,减半收取计6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秋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