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三门东芙冷锻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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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249号
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三门东芙冷锻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东芙冷锻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102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东芙冷锻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249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