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荣盛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802民初874号

原告:***,男,198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遗宝,宣州区向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

法定代表人:陈荣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宣城市荣盛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云,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2021年3月15日,原告***以与被告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荣盛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9110元,减半收取95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吴敬宏

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

人民陪审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高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