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皖0504民初2719号
原告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3日立案。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减半收取4597元,由原告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文
书记员开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