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宇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503民初1042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宇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50元,由原告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