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万方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疆巴州万方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新2801民初2970号
原告:罗金荣,男,汉族,1966年2月28日出生,现住库尔勒市。
被告:新疆巴州万方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
法定代表人:董海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兰新,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金荣诉被告新疆巴州万方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金荣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金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金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413.51元,减半收取5706.76元,由原告罗金荣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