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861号
济南三知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银联达建材有限公司、合建嘉城(青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南三知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银联达建材有限公司、合建嘉城(青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101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济南三知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本院作出的(2022)苏101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事项以执结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