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市瑞海专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21执保2349号 申请人: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大元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RGC98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7年9月14日出生,户籍地宁乡县,系该公司员工。 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路869号东科园14、15栋102、202、302、4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8952134XY。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商丘市瑞海专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与康林河交叉口西3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6RGH41U。 申请人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财保90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商丘市瑞海专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申请人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