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05执10628号
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竣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5民初147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广州市锦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竣诚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105执10628号。经执行,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竣诚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19)粤0105执10628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