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 于 申 请 人 四 川 圣 西 朗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与 湖 南 启 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的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24执保47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四川圣西朗能源有限公司与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圣西朗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2层101号。
被申请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建材路(***园小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641485.66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641485.66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641485.66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