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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3)湘0424执保126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新塘镇潭泊村9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洣水镇建材路(***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8年9月4日生,汉族,住衡东县洣水镇朗山村18组,身份证号码:43042419********。 被申请人:***,男,1973年9月29日生,汉族,住衡东县洣水镇朗山村6组,身份证号码:43042419********。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78521.37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578521.37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578521.37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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