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721民初4182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鲁1721民初4182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山东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因原告申请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东成
书记员  孙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