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26执恢325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东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6)鲁0826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鲁0826执3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儒英 审判员  孙祥海 审判员  满孝安
书记员  马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