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81执恢425号
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56325元。本案被执行人***已死亡,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接收被执行人***遗留的财产16116元,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债务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至此,梅河口市宏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9)梅民初字第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