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鸿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鸿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538号
申请人南通鸿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申请人南通鸿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32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账户(网络冻结15万元,已足额),冻结的有效期至2020年6月3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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