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

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聚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业园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3981号
原告: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陆千。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成盼,广东诺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前海聚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晨阳,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业园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文忠。
被告: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秋平。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图南,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杨亨妮,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文。
被告: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峰,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卓新,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聚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业园分公司、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1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足额补交,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845.42元,减半收取为5922.71元,由原告希得(深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余款由本院向原告清退。
审判员  林陈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梁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