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121民初1240号 原告:***,女,汉族,1984年4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8851241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上饶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健 人民陪审员 陈 新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