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121民初1240号
原告:***,女,汉族,1984年4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8851241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上饶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上饶市华隆电气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健
人民陪审员 陈 新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