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22民初3764号
原告合肥兴东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合肥兴东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兴东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7元,保全费1531元,均由原告合肥兴东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茂友
法官助理 刘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