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1417号

申请人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南路10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8138008C(1-1)。

法定代表人钱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金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金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1680845620A。

本院执行的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坦文

审判员  陈金灿

审判员  伍新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