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5838号
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1号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37361L。
负责人:**。
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2803.7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2803.7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84.02元,由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