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627执保329之二号
申请执行人:太康县君海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产业聚集区纺织路南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586038304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夏邑县昌盛路中段西侧***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786218254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关于太康县君海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树军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太康县君海建材有限公司已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太康县君海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段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