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寿光市欣源建材有限公司、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845号
申请保全人:**市欣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侯镇309省道与224省道路口西3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RERQYOE。
法定代表人:刘鹏生,总经理。
被保全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太白西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493952180T。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市欣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