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六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强清47号
申请人: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六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周炎培。
2022年6月9日,申请人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市政公司)以被申请人上海六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岭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六岭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公告通知了六岭公司。
本院查明:六岭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临港市政公司、香港成岭贸易公司,营业期限为1993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14日,注册资金为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建筑装潢、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设计。1999年8月10日六岭公司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至今尚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除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六岭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六岭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了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现六岭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临港市政公司作为六岭公司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六岭公司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六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业亮
审 判 员 李 洁
审 判 员 张倩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范肇宇
书 记 员 范肇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