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强清98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18日,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报告》、《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书》,称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进行清算,且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在清算期内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报告,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清算组无法对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季 敏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沈 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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