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正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正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21执53号

申请执行人:***正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正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2月28日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以及本案执行费,共计489175.79元转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