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振高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振高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91执493号

***、南京振高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振高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291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京振高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91执49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