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81执3678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南路179号,组织机构代码:71729551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路,组织机构代码:066604886。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2019)浙0281民初78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555362元及利息2774702.39元,合计10330064.39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180683.02元,慈溪市人民法院在先冻结,本案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舜路的不动产已被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处置,本案参与分配,本案分得执行款1329884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及罚款、网上布控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已签字确认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严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