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姚市德龙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281强清2号
申请人: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世南东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04896984E。
法定代表人:张申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晓东,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群怡,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余姚市德龙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低塘街道镇南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桥,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余姚市德龙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请人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余姚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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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叶科技
审 判 员 何 毅
审 判 员 刘东方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代书记员 徐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