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千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82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奚仲北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3927948H。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山东千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西路269号锦泰铭城1号楼营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NYPWC9P。
法定代表人:汪景香,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千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48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千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千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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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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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姜倩